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了2021年度四川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1年度,四川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逐年过渡至60%的政策,2021年为55%。2021年6月,四川省统计局公布全省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度)平均工资为74520元(月度平均工资为6210元/月)。据此,得出缴费基数上限为6210×300%=1863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60%=3726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55%=3416元/月。
如何计算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众智云慧咨询向人社部门了解获悉,该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本月会确定,2021 年的执行会采用一次性补缴纳方式进行。上述标准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见下表)
(资料来源:四川省人社厅、众智云慧成都管理咨询CRC 行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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