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珠海停产, 1300 人劳动合同解除方案
标题:佳能珠海停产, 1300 人劳动合同解除方案
作者:众智云慧成都管理咨询CRC 行研中心
关键词:佳能、停产、解除补偿、劳动合同、N+1
正文:
佳能珠海有限公司(下简称“佳能珠海”)成立于1990年,是日本佳能集团相机类产品的生产维修基地。该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正式向员工宣告停产。如此,面对停产,公司该如何处理好与这近1300人的员工群体的关系呢?
2022年1月17日,佳能珠海发布公告,提出将对2020年1月23日17点之前,自主选择按照协商一致方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签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员工给予优待经济补偿。补偿方案具体包含五方面:一是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且优于法定标准的N+1经济补偿金;二是基于三档工龄划分的特别慰问金;三是基于工龄给予的1-7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就业支援金;四是按2021年下期标准支付2022年两次津贴的感怀铭记奖金;五是包含探亲路费和春节红包共计2000元的春节慰问金。
以上四项,仅经济补偿金是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支付的。那么,为何说佳能N+1经济补偿是由于法定标准呢?
回到佳能珠海的优待方案,首先是关键词“协商一致”。众智云慧管理咨询顾问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由员工发起的解除,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是由公司发起的解除,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在本例中,只要是2022年1月23日之前,均应当视为是由佳能珠海发起的,员工无异议及签署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述情形,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即是N,而佳能珠海的标准是N+1,显然是优于法定标准的。另《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数额作为上限计算,且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12年,但在本方案中,佳能珠海已明确表示不设上限。
需要注意的是,本例优待方案早已注明适用时间范围,当超出这一时限,员工再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便不能再简单的直接认定是由佳能珠海发起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了,即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那就需要再另行讨论了。
综上,本次佳能珠海优待方案是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优于法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同时基于员工关怀,自发提出其他四项经济补偿,彰显其作为一大企,一老企对员工多年辛勤付出的认同及感谢。
(资料来源:网络、众智云慧成都管理咨询CRC 行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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