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众智云慧管理咨询公司顾问就蓝光实施合伙人制接受采访
2017年7月16日,众智云慧顾问接受媒体采访,就蓝光地产试行项目合伙人制发表看法。众智云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咨询师杨君
对比了蓝光和万科版本的合伙人计划,从实施背景、战略目的、人才激励和实施风险等角度给出了专业意见。四川地产发布 原文如下:
蓝光试行合伙人制,总经理以上强制入伙
7月15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蓝色分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
将项目经营结果和跟投合伙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挂钩,这意味着蓝光也开始试水合伙人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2017年2月27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实行员工跟投合伙,总部一级职能部门中心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区域公司及城市公司经营班子人员、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
财务资金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为强制合伙人,总部正式员工,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为自愿合伙人。
跟投合伙员工将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
其他总部员工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区域公司跟投合伙员工通过区域设立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
其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跟投合伙项目。
跟投合伙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
需要指出的是,《管理办法》提出的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为:
跟投合伙项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积的销售率(已售地上面积/全部可售地上面积)达到90%时。
“这种合伙人制度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股权合伙,它实际上是一种利润分享机制,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模拟股权,实际的经营控制的还是
以工商注册和真实的完整股权的协议为准。” 四川众智云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咨询师杨君表示:“蓝光版本的事业合伙人
制度比万科版本更为激进。万科管理层是通过EP计划(经济利润)作为持股资金来源,而蓝光要求一定级别的管理层强制跟投,且资金自筹,三个月内到位。”
作为一项核心人才长期激励的计划,合伙人制度在房地产行业中不少房企都已实施。合伙人制度对中高端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
在杨君看来,蓝光此举这也可以看作是蓝光实施全国化战略之后的重要举措,它的实际意义或许已经远远超过了对人力资源的激励。
“这种制度可作为项目融资手段的重要补充,确保销售达成率等核心指标完成的保障。通过这种制度,蓝光能够吸引到的不仅仅是高端人才资源,
还有拥有资金资源与项目资源合伙人。”
在实施合伙人制度的阵营中,蓝光属于第二批次。早在五年之前,第一批次的万科、龙湖、万达以及一些全国性的地产企业已经在率先采用。
嘉进地产机构总经理李昕表示,地产公司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不论是企业内部员工的调派还是在项目公司当地招揽人才,
都涉及到员工构成稳定性的问题;房地产是一个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而波动性较大的行业。
因此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加强员工与企业的联系,也能实现公司与员工之间风险福利的分摊。
但是这种制度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杨君表示,由于合伙人制度过于关注单体项目团队的成绩,
这会导致品牌全局性关注度下降;项目风险在某种程度转移给了人才,比如“15%以内权限受限,带资跟投,销售九成才能退出,
‘共享’领导小组权限过大”等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高端人才的积极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而作为第二批次实施合伙人制度的房企,蓝光此举可能会引起较大的市场反响,
其他一些地产公司或者项目公司,应该都会开始考虑实施这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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